您好,现在渔夫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法定监护人顺序,法定监护人顺序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法定监护人,要分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2、那么这两类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是什么呢?不会是所有的法定监护人都能当监护人吧。
3、一、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
4、2、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
5、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6、二、如何成为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
7、(一)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
8、(二)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
9、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
10、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
11、4、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
12、(三)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
13、其要件为: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
14、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
15、关于主管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16、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17、延伸阅读:监护人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什么情况下会剥夺监护权哪些情况能够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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