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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商业诋毁纠纷腾讯被判赔偿沐瞳科技22万 后者去年被字节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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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瞳)诉腾讯商业诋毁一案于近日终审宣判。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法院认定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下文...

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瞳)诉腾讯商业诋毁一案于近日终审宣判。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法院认定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腾讯”)构成商业诋毁,责令其赔偿原告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沐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共计22万元,并以书面形式就涉案商业诋毁行为对相关方进行澄清。

沐瞳成立于 2014 年,专注于海外游戏市场,其2016年推出的一款5v5在线战术竞技手游《无尽对决》(《MobileLegends:BangBang》,简称MLBB)在东南亚地区成绩斐然,长期占据东南亚地区畅销榜前列,月活已超9000万,在部分国家甚至被称作“国民游戏”。

沐瞳还在东南亚等地区构建了电子竞技赛事体系,推出了MPL(Mobile Legends:BangBang Professional League)职业联赛,被确认为2019 年东南亚运动会的正式电竞项目。

2021年,沐瞳与字节跳动达成战略收购协议,沐瞳成为字节跳动子公司,并保持独立运营。

目前沐瞳科技官网在列的两位创始人是徐振华和袁菁,袁菁任CEO。两位创始人先后在2007和2008年加入腾讯游戏,负责过《自由幻想》、《轩辕传奇》、《部落守卫战》系列游戏的研发运营。

也是在腾讯工作期间,徐振华创立了沐瞳科技,此事被腾讯获悉之后,徐振华被解除劳动关系,也引发了后续关于竞业协议的诉讼。

2017年,腾讯控告徐振华违反竞业协议,认为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仍然擅自在外设立公司,且与腾讯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沐瞳的《MLBB》与《Arena of Valor》(《王者荣耀》国际版)同属于5v5 在线战术竞技手游。2018年,案件最终判决徐振华赔付腾讯1940万元。

除此之外,腾讯子公司Riot Games还曾起诉《MLBB》抄袭《英雄联盟》,涉及产品侵权,不过几次诉讼均未有定论。

争端并未影响到《MLBB》在东南亚的地位。Sensor Tower《2021年东南亚移动游戏市场洞察》报告显示,《MLBB》2021年在东南亚收入超过1亿美元,排在收入榜和下载榜第二,仅次于由新加坡游戏发行商Garena旗下射击游戏《Garena Free Fire》。

在2019年,沐瞳展开反击,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腾讯告上法庭。沐瞳诉称,腾讯编造和传播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阻碍原告与相关合作商的合作,该行为给沐瞳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严重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据裁判文书, 2018年9 月,即前述诉讼终审后,腾讯委托律师向沐瞳印尼合作商RevivalTV 发出函件,声称其系《王者荣耀》及其相关作品(即《Arena of Valor》)和League of Legends(英雄联盟)的版权拥有者,并表示在上海,其在“关于沐瞳首席执行官徐振华违反商业秘密成立公司,开发和推广《MLBB》游戏软件的诉讼”中取得胜诉。

法院判决认为,虽然函件的主要内容系围绕相关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侵权事宜,但函件中多次使用“违反商业秘密”、“判决”、“胜诉”等相关表述,而事实上该案件仅涉及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徐振华个人之间的纠纷,并不涉及原、被告两个公司之间的纠纷,更不涉及徐振华是否存在违反商业秘密的事实。

裁判文书显示,腾讯选择在与沐瞳的手机游戏在印尼市场竞争尤为激烈、MPL 职业联赛即将举行的时候,特委托当地律师向原告印尼合作商RevivalTV 先后发出两封函件,声称徐振华违反商业秘密成立公司、开发《MLBB》游戏以及其已在相关诉讼中取得胜诉,将徐振华个人与公司之间的竞业限制纠纷有意识地表述为“违反商业秘密”,其意在损害竞争对手即原告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破坏原告的竞争优势,属于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公开文书显示,法院责令被告腾讯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沐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等共计22万元;并就其对原告沐瞳的涉案商业诋毁行为进行澄清,以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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