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帮忙转一笔钱,就可以获得100元或200元的好处费,虽然知道这些钱并不干净,来路不明,但在这样的蝇头小利面前,杨某某还是没禁得住利益诱惑,以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犯罪钱款。
2021年9月下旬,杨某某在一交友网站上结识了一名男性朋友(另案处理),在一来二去的聊天中双方互生好感,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男友自称是外国人,以做生意为生,为了转账方便,向杨某某要了3张银行卡卡号,让杨某某做转账中间人,并且每帮忙转一笔钱,杨某某都可以留下100-200元作为好处费。面对利益的诱惑以及情感的攻势,杨某某同意了下来,可这也让她一步步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此后,杨某某的银行卡里时不时会转来钱款,而且每次都是不同的人转账进来,杨某某收到后留下100元或200元,其余的转入男友指定的账户。期间,杨某某对钱款的来源产生了怀疑,察觉到这些钱有问题,但是为了能继续获利便干了下去,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没过多久,杨某某的其中一张银行卡被银行冻结,这也印证了这些钱款的来源及合法性确实存在问题,但她依旧心存侥幸,继续帮助他人转账直至案发。
经统计,杨某某在2021年9月至10月期间,共帮助他人转账65000元。
检察官指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但仍以自己的银行卡转移犯罪钱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面对类似本案这种要求帮助转账的情况,尤其是还给好处费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弄清事实真相,不要被他人的巧言所迷惑,也不要为了获取利益而丧失底线,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葬送自己的前程。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沈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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