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2日讯10月12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济南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公安机关如何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打造客运出租行业更优质的治安环境?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公安机关将按照《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更好地开展警务工作。
落实监管责任,维护行业正常秩序。济南市公安局与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深化联席共享机制,落实从业人员背景审查等各项治安管控职责。常态化联合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运营环境。
打击违法犯罪,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对客运出租领域发生的盗抢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保护司乘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持续维护安全有序的行业运营环境。
查处违法违章,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客运出租汽车作为重要的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带头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驶。交警支队通过现场查处、远程抓拍等形式,对出租车辆闯红灯、违法停车、实线变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热情主动服务,优化保障营商环境。出租车驾驶员每天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交通环境有最直接深刻的体会,公安民警主动走进客运出租企业,与出租车驾驶员开展座谈,征求对交通管理的意见建议,改进交通组织,提升交通体验。在条件允许的客运场站、医院等周边设置出租车待客区或即停即走区,缓解出租车辆待客难题,有效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做到数据赋能,健全行业安全防范体系。指导客运出租企业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以互联网、大数据及平台交互数据为支撑,强化信息化手段在行业治安管理和疫情防控中的应用,创新机制措施,从源头上提升客运出租行业安全防范能力。
推动“警的联动”,倡树行业正风正气。注重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在客运行业“平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治安积极分子和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时进行表彰,通过重奖、快奖,激发从业人员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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